在2024年5月15日在雅加达举行的关于加速强制性清真认证的内部会议以及与清真产品保证相关的政府法规草案进展之后发布,印度尼西亚政府决定将中小微企业(MSMEs)的食品和饮料产品的强制清真认证要求从原定的2024年10月17日推迟到2026年10月17日。此外,基于相互认可协议,进口产品的清真认证义务也将推迟到2026年。然而,对于中大型企业的产品,清真认证要求将按照原计划的时间表继续实施。
第159条
(1)第156条和第157条所述产品类型的清真认证义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2)第(1)款所指的限制首先包括:
a.食品和饮料产品;
b.食品和饮料产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辅助材料;
c.屠宰和屠宰服务。
(3)除第(2)款所指的产品外,在下一阶段进行。
(4)第(2)款所述的产品禁令不适用于:
a. 法律规定了其合法性义务的产品;
b.在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2014年第33号法律生效之前,该产品已获得清真认证;
C.自2014年第33号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法律生效以来,直到本政府法规颁布为止,已获得清真认证 的产品。
法令160
(1)对于中型和大型企业,对食品产品实行清真认证义务,饮料,收割成果,屠宰服务从2019年10月 17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2)对于微型和小型企业经营者,对食品产品实行清真认证义务,饮料,收割成果,和屠宰服务从 2019年10月17日开始,至2026年10月17日起。
(3)食品产品的清真认证义务,饮料,屠宰结果,和来自国外的屠宰服务由部长在考虑相互承认清真
证书的合作解决方案后,至迟于2026年10月17日确定。
(4)第(3)款所述的清真认证义务的确定是在与相关部委/机构协调后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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